法制網海口11月13日電 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經介紹認識後,海口女子吳某蘭與香港男子何某璋便在海口登記結婚,吳某蘭期待著五年後能夠隨夫移居香港。不料,登記三個月後何某璋便返回香港工作,並與女方失去聯繫。今日,吳某蘭與何某璋離婚糾紛一案經海口市龍華區法院開庭審理,判決准予吳某蘭與何某璋離婚。
  吳某蘭訴稱,其與何某璋通過他人介紹,雙方互相認識後同意結為夫妻。在接到香港方面出具的《申請結婚證明書》後,雙方於2006年9月14日在海南省民政廳辦理了結婚登記。此後何某璋即返回香港,離開前講好與其保持聯繫,儘快進入家庭夫妻生活狀態,並等待法定時間五年後,將其移居到香港一起生活。
  吳某蘭還稱,自從結婚登記後的2006年至今,已經近六年時間,男方從未回來海南與其見面,也沒有書信、電話等任何聯繫。後來吳某蘭按原來何某璋提供的在香港的住所,親自到香港去找他本人,結果為該地址查無此人。因此,吳某蘭認為被告有嚴重的行騙行為,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其訴請法院請求判決判令解除其與男方的婚姻關係。
  經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審理查明,何某璋系香港公民,雙方於2005年5月在海南經人介紹認識,於2006年9月14日在海南省民政廳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幾個月,感情尚可。2007年1月,何某璋返回香港工作,吳某蘭便與其失去聯繫至今。吳某蘭曾到香港前往何某璋的住處尋找,但沒有找到,因與男方失去聯繫多年,現訴請與男方離婚。雙方未生育子女,也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
  法院認為,雙方雖自主自願登記結婚,但婚後雙方僅共同生活了幾個月的時間,婚姻基礎不牢固。在男方返回香港工作後,女方便與其失去聯繫至今,現雙方分居長達六年多,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女方訴請離婚於法有據,予以支持,遂判決准予吳某蘭與何某璋離婚。  (原標題:女子盤算通過婚姻移民香港 婚後丈夫返回香港後“失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e91yeepq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