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李相蓉)近年來,家庭暴力事件頻發。據2012年全國婦聯的一份調查顯示,87.3%的被調查者聽說過“家庭暴力”,93.5%的被調查者支持推動立法。今日,由多家婦女組織發起的《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研討會在京舉行,對反家庭暴力法提出建議。
  反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已列入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據瞭解,《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報送國務院法制辦,並征求相關部委的意見,下一步擬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戀愛同居納入家暴範疇
  多名長期從事婦女工作的專家表示,《反家庭暴力法》應拓寬家庭暴力的範疇。
  專家介紹,我國目前確立的家庭暴力概念僅限於發生婚姻關係中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但這一規定逐漸不符合社會現實,應將戀愛、同居、撫養、照料或委托監護等關係,以及曾經有過配偶關係者之間的暴力行為均納入家庭暴力法,以更大程度限制暴力。同時,專家建議將“經濟控制”列入家暴範疇,但需明確其衡量標準,以免再出現類似《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的誤讀現象。
  為家暴目睹兒童設專章
  此次研討會提出的立法概要,比草案增加了“家庭暴力目睹兒童的保護”與“證據”兩個章節,並建議將家庭暴力的預防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
  陝西警官職業學院副教授賀平表示,目前,對家暴目睹兒童的保護在制度建設上仍為空白。“為了兒童,也應該適當對父母進行一些教育。”
  2005年北京大學針對青年開展的一項關於兒童期暴力回顧性調查顯示,只有20.1%的男童與29.5%的女童在16歲之前未受任何暴力。這項調查發現,不同背景包括城鄉、獨生或者多子女家庭等差別,並不明顯影響暴力發生率。
  公權力作補充力量介入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表示,《反家庭暴力法》有充分的正當性基礎,公權力可作為補充性力量介入。她說,家庭私生活傳統上是自製、內部消化的,但當個人權利與自由受到損害時,公權力有權介入,維護公民權益。
  “但這種介入是有限度、有邊界的。” 馬憶南強調,在公權介入反家庭暴力時,應尊重必要性與適當性原則,看該問題是否已窮盡手段,無其他更為軟性的調節方法。
  馬憶南建議,《反家庭暴力法》在借鑒各國相關法律條文時,應充分考慮本土化問題。家庭生活是儒家文化最精華的領域,建議用最優秀的文化傳統來解決暴力問題。
  編輯:陳思  (原標題:專家建言反家暴立法:戀愛同居納入家暴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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